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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山穷水尽疑无路,峰回路转不觉苦
作者:李世平 律师  时间:2016年07月08日
?案情简介2012年8月10日,重庆某公司员工周某驾驶混凝土臂架泵车前往某工地进行泵送作业。进入工地后,因道路崎岖不平且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臂架泵车前段软管掉落,软管掉落时,与路边修路民工邓某头部接触,造成邓某头部受伤的事故,此事故周某负全部责任,邓某无责任。重庆某公司与伤者于2013年协商一致,按照工伤九级赔付给伤者相关费用;然后重庆某公司于2014年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按照九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保险公司遂委托我所做拒赔代理。
?庭前准备

我所接手案件后,查实本案所涉车辆在委托人处只投保交强险。经研究案情和证据之后发现本案涉及合同拒赔理论和交通事故处理经验,如果前期拒赔成立,则不涉及交通事故理赔事宜;反之,则需要对其进行理赔。遂经过集体讨论和分析,根据案件的特殊性,最终指派精通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和擅长合同纠纷案件的沈某律师、李世平律师出庭应诉。

?代理思路
两位律师接受律所指派后,对案情仔细研磨,最终确定两个拳头打人的代理思路。第一拳,直接发表拒赔观点,其一事发地点是某工地,封闭,不对外开放,不符合道交法对“道路”的定义;其二本次事故是操作泵车作业时发生的,属于安全生产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第二拳,如果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在本案中具有理赔义务,其一我们认为不应该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其二我们不认可重庆某公司单方委托鉴定机构按照人身损害标准作出的鉴定意见;其三对于其误工、护理等赔偿项目,均需通知伤者作为第三人参加庭审,查明真相,然后再予以细算。总的原则,抓住各种细节和证据漏洞,攻击对方的心理防线和说服法院支持我方观点,达到减损调解或法院支持拒赔的结果。
?庭审经过
2015年5月21日,重庆市某法院安排第一次开庭,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未果。
2015年11月26日,重庆市某法院安排正式开庭,庭审活动争执非常激烈。重庆某公司主张按工伤九级赔付,并提交与邓某签订的赔偿协议和已经履行的凭证、劳动能力鉴定书、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商业险被拒赔的判决等相关材料予以支撑自己的主张。我方代理人认真审查、逐一质证,并将前述代理思路予以充分发表。庭审过半后,法院一再追问按照交通事故赔,费用项目如何计算?代理人深知法院的意图,再三回避正面回答,尽一切可能说服法院放弃赔付的思考。本次庭审活动中,原告方提交了一份外地类似支持诉求的判决,该判决中谈及保监厅函(2008)345号复函:用于起重的特种机动车辆在进行作业时发生的责任事故,可以比照适用交强险条例。这一次庭审,对方稳扎稳打,我方陷入被动局面。
代理律师对法院一再追问如何赔付的问题非常敏感,庭后一方面积极撰写代理思路向保险公司领导请示,另一方面积极与法院沟通,并准备好类似案例判驳的判决书供法院参考,为下一次开庭奠定优势。
2015年12月1日,重庆市某法院安排再次开庭。本次开庭将庭审活动激烈的争执推向到顶峰。对方与我方就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展开了激烈辩论,上至相关法律法规的引用,下至新闻媒体的日常报道,当然按交通事故赔付的费用项目也不可回避地展开了激烈讨论,整个过程,双方态度鲜明,局面僵持不下。开庭结束后,我方代理律师将事先准备好的判例提交给法院,细节决定成败,就是这一举动瓦解了法院判赔的决心:一、该判决的签发时间就在本案处理期间,二、案件也系发生在重庆,三、案情经过与本案基本一致,四、法官在看了这份判决书后,态度明显缓和了很多,也不再强调会判赔。至此,代理律师看到了希望。
?案件结果

2015年12月25日,我所收到重庆市某法院寄来的胜诉判决,虽在掌握之中,但我们也难掩胜利来之不易的欣喜之情。
本案经历多次庭审,眼看山穷水尽疑无路,但代理律师不仅在庭前、庭审中做工作,更在庭后做工作,这样的峰回路转赢诉讼,全然不觉苦,更坦然心神舒。一个案子的胜诉容易,但一批案子的拒赔难,相信本案的胜诉,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依据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