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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明知山有虎 偏向虎山行
作者:李世平 律师  时间:2016年07月08日
?一、案情简介

 重庆某公司诉重庆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由重庆某法院审理。我所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于2015年3月9日出庭应诉。事故发生于2014年11月30日,原告公司员工史某驾驶被保险车辆行驶在道路上,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与罗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尾随碰撞,致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认定,由史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双方确认事故车辆损失情况后,原告公司承担了施救费380元,全责车维修费3834元,无责车维修费9955元,但事故发生时驾驶人员史某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虽然后来年检合格并被公安部门追认至事发前的到期日,但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明确表示拒赔,双方因此发生争议,遂起诉。

?二、庭前准备

 我所接手案件后,非常重视,指派律所牵头人和擅长于此类案件的李世平律师代理,仔细查阅相关资料,认真分析案情。本案事实清楚,损失情况也经保险公司定损,唯一争议点就是驾驶证过期能否获得理赔,代理律师经过冷静分析和全面考虑,所有同行意见、保监会对外宣传确信、各级法院判例和新闻宣传基本一致表明保险公司不应该拒赔。我们走访交警,得知他们确实是按规定可以补检而且其驾驶能力可以认可到以前到期日。查阅相关类似的大量案例,但结果都被法院判决赔偿,这为我们规避判赔文书中所提及的答辩观点发出了警示,并着手寻找新的突破口。最后我们咨询了三级法院,目前没有一起案子成功拒赔。终上所述,尽管困难重重,我们还是决定拒赔,思路上做了一些变化。

?三、用心沟通,拒赔思路先入为主。

 应诉准备妥当后,代理律师积极主动联系法院沟通案情,并及时将自己的代理词电子材料发送至法官邮箱,待拒赔思路在法官脑海先入为主后,然后再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法理知识继续深入沟通交流,我们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为案件的胜利埋下伏笔。

?四、庭审活动,我方陷入被动局面。

 庭审活动中,争议焦点很自然地集中到驾驶证过期能否获得赔偿上。对方明确表示事故发生时驾驶证过期了,但后来完成换证,新证有效期与原驾驶证到期日期衔接,由此可以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前述的驾驶行为已经予以追认,保险公司没有理由再以此为由予以拒赔;对方接着表示驾驶证未及时换证并不一定意味着驾驶人驾驶技能和水平的丧失;最关键的是保险公司在这个条款上并没有解释、说明,尽到免责提醒义务。观点表述之外,对方当庭出示好几份关于类似案例的判赔法律文书以及驾驶证过期获得理赔的相关新闻。对方的观点和判赔实事一次次冲击法官的视野,我司已然陷入不利局面。
 法官顺势向我方施压,希望案件得到调解,并吓唬我方代理律师:这种简单的案子,根本不需要闹到法院,保险公司你们自己私下就应该解决的,这个案子不论保险公司是否尽到免责提醒义务,驾驶证过期与事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可能拒赔,甚至还要我们注意公司和律师形象。听到法官如此表述,我们没有动摇,代理律师庭后遂组织全所同志讨论,所有人均纷纷表示坚持到底,最重要的是一定要讲清楚全社会大量驾照过期这种违法现象的危害,法律不应该支持,保险公司更不应该助长。代理律师凭借扎实的保险合同专业知识以及法学理论功底,将法律与情理融为一体,高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需统一的旗帜继续努力,发表拒赔观点,逐步动摇法官的固执。

?五、庭外活动,寻找数据支撑。

 开庭以后,我们继续寻找有关驾驶证过期方面权威数据,用事实说法,重庆、深圳等每年都有近数万人不按时参加年检,保险公司即使承认你的驾驶能力,也不为这批违反行政法规的群体赔偿,而且费率拟定等就考虑了这个因素,合同做出了规定,法院就要尊重,死死抓住合同意思自治这个底线,严防死守。最后,法官逐步接受了我们观点,尊重事实,遵循法律,按照合同约定判决。

?六、胜诉来临,雾霾远去,意义深远。

 这虽是一件代理费2000元的小案子,但也是一件理论深,难度大、利在当下,功在千秋的经典案例。“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就是这种知难而上、迎难而上的决心和勇气才打破了常规,创造了奇迹。